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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十六届八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河南大学章程》

作者:发展规划处添加时间:2010年01月18日 访问量:



2010年1月15日下午,河南大学十六届八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大学章程》。

在上午的开幕式上,常务副校长赵国祥作了关于《河南大学章程》(草案)的说明。他说,大学章程是根据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大学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规范大学组织及其内部活动的自治法。大学章程是大学法人的宪法性文件,其内容是关于大学宗旨、目标任务、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则性规范,其效力高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处于纲领性的地位,有“大学宪法”之称。同时,大学章程又是大学法人的自治纲领,是沟通“国家意志”和“大学意志”的桥梁。制定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需要,是现代大学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需要。起草学校章程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五个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前瞻性原则、权力分离原则以及权益保障原则。

赵国祥对章程草案形成过程和章程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他强调,制定《河南大学章程》是学校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是实施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和步骤,是学校管理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学校章程汇聚了全校教职工生对学校核心价值的认同,审议通过章程草案,必将增强教职工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对于凝聚人心,激发斗志,团结广大教职工生为实现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代表们在讨论时认为,作为学校纲领性文件,《河南大学章程》(草案)立意高远,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内容全面,表述严谨;作用重大,影响深远。经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河南大学十六届八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关于<河南大学章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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