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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双一流”建设

作者:宋伟添加时间:2017年05月03日 访问量:

“双一流”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开始了又一次重大改革。需要明确的是“双一流”建设是在“211”“985”工程的基础上的继续深化改革。实施“双一流”建设,是不断改革过去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区域设置不协调等发展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促使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目标更加明确,改革的重心和任务更加清晰,高等教育领域的发展路径更加科学合理。

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新发展理念是在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和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作为“十三五”时期乃至未来一个相当长时期引领我们科学发展的指路明灯,对“双一流”建设也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在建设“双一流”进程中要坚持新发展理念,确保“双一流”建设健康发展,取得实效。

用“创新发展”理念指导“双一流”建设,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双一流”建设的制度设计本身就是高等教育领域的制度创新,是高等教育领域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的体现。二是“双一流”的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相比过去“211”“985”大学的遴选具有创新性,在遴选条件上提出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师资队伍、国际合作交流六位一体的思路,尤其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明确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和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就是机制创新。三是用创新能力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要遴选指标体系,并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坚持创新意识。

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双一流”建设,就是要在具体建设中,尊重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自然规律,既不能一刀切用一个标准,也不能没有评价标准。既不能揠苗助长,也不能无视发展潜力和势头,阻碍发展。遴选条件是一个科学的参考系,对于达到条件的大学和学科,要积极支持,对于一些接近或者稍微不能达到遴选条件,但是在区域发展中具有重大贡献、具有区域或者行业不可替代性的大学或者学科,也应该给倾斜和支持。对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设置,不能硬性地、机械地提出一个数字(比如100所)不能突破,而应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参考广泛存在的“二八定律”,依据全国本科高校的多少,来设计一流学科大学建设的总体数量,在此基础上继续运用“二八定律”从中确定一流大学的数量。

用“协调发展”理念指导“双一流”建设,就是要做到“双一流”大学的区域布局要协调。过去“211”和“985”受到诟病的原因恰恰是区域布局的不协调,“一省一校”的建设原则导致各个省区之间的不协调问题愈发突出。因此,在“双一流”建设中要坚持协调发展的理念,要考量不同省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总量和人口数量,乃至区域位置等等条件,做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省域之间的相对协调发展。当然我们反对省域之间的平衡布局,平均主义是不对的,但是,在标准设置和认定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不同省区的差异,所谓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就是要考虑或者解决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区域布局不协调的焦点问题。

用“开放发展”理念指导“双一流”建设,就是要做到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参照值是世界的,是开放的、国际化的。但在坚持世界一流的评价指标的同时,又要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尤其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建设领域更应该如此。

用“共享发展”理念指导“双一流”建设在当前更具有深刻的划时代意义。高等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上大学的机会,这是高等教育事业做大蛋糕的成就。但也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国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蛋糕在过去20年来没有太多扩张。建设“双一流”,就是要把国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蛋糕”做大,在做大的同时,还要考虑把“蛋糕”分好,向中西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稀缺、落后省区倾斜,让中西部广大地区的人民享受到“双一流”改革的成果。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7年05月02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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