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二十四期)

作者:教育部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4日 访问量:

教育部等五部门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提出,要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繁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明确了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设置内设机构,优化高校进人环境、完善高校用人管理,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等多种具体改革举措。

  本期实践操作指南介绍上海市在激发高校教师活力方面的具体做法。

上海市:以激发高校教师活力为突破口 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2017年以来,上海持续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部门把握主责主业,聚焦把好办学方向、抓好整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加强考核评价,先后在教师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固定资产自主处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高校经费自主使用、教师因公出国留学审批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2021年,上海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聚焦提高教师待遇、激发创新活力这一关键,推出多项举措,取得一定成效。

  一、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激发高校教师在“高校社会服务”方面的活力

  2021年6月,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属高校社会服务项目收入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沪教委人〔2021〕36号)。该办法明确规定:高校经认定的社会服务项目收入扣除学校社会服务成本后的结余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青年教师以及参与社会服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该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和统计。由此,高校社会服务项目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激发高校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活力

  2021年8月,上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沪科〔2021〕320号)。通知明确: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结合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上海交通大学在申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两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上海交通大学填报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材料,教委(31)技术合同认定在登记处受理通过后即完成登记确认。高校教师在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的办事手续得到进一步便利化。

  三、深化高校创新团队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激发高校教师在“重点学科或优势领域”的创新活力

  2021年9月,上海市出台《关于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收入分配机制试行意见的通知》。围绕重点学科或优势领域,优化团队遴选考核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加大对引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扩大学校对创新团队建设的自主权。通过创新团队推动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以优化队伍成长环境助力人才高峰高原建设,以收入分配机制改革激发学校自主办学活力。

  四、优化人才引进配套保障政策,激发高校教师在“投身教育事业”方面的活力

  事业要发展,关键靠人才。2021年3月,上海出台了《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更多的租赁住房,着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成就人才。上海市教育系统充分利用这项政策,开展了市级人才公寓配租工作,搭建起地产集团与和高校之间的协作平台,为高校整体租赁市级人才公寓打通渠道。同时,积极开展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聚焦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进一步增强人才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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