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提升我校的科学决策水平,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建设步伐,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等教育研究队伍,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研究员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掌握高等教育理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有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兴趣,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研究能力和文字功底,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意识;
(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能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兼职研究员的基本职责
(一)兼职研究员应承担学校和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研究任务。
(二)鼓励和支持兼职研究员应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受聘期间应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一项研究课题。
(三)兼职研究员在受聘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每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每年应向学会递交一份能反映本人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
(四)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五)围绕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三、兼职研究员的报备程序
根据学会工作的需要,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并报学校批准的程序遴选兼职研究人员。
(一)申请兼职研究员须填写《河南大学高等教育学会兼职研究员信息表》;
(二)经学会会员大会审批通过,由学会颁发聘书聘任。
四、兼职研究员的权力
(一)依据本人研究的情况可从学会设立的研究项目申报中优先获得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资助研究会成员参加国内相关学术会议。
(三)优先在《高等教育规划与发展》上发表论文。
(四)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兼职研究人员的管理
(一)学会向兼职研究员颁发聘书。
(二)兼职研究员的研究工作由学会统一管理。
(三)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期为叁年。叁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程序重新聘任。
(四)所聘兼职研究员在聘期内要服从管理,完成规定的任务。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者,研究所可提前解除聘任关系。因工作原因不能坚持兼职的,可提出退出申请。
(五)兼职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学会有优先使用权。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会负责解释。